近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云南宣威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核準的批復。項目位于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鎮、羊場鎮及東山鎮交界處。電站總裝機容量120萬千瓦,主要建設內容為安裝4臺單機容量30萬千瓦的立軸單級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輪發電機組,建成后服務云南電網。電站樞紐工程主要包括上水庫、下水庫、輸水系統、地下廠房、地面開關站等建筑物。詳情如下: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云南宣威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核準的批復
云發改能源〔2025〕949號
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報來《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上報云南宣威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核準的請示》(曲發改基礎〔2025〕49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云南宣威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已納入國家抽水蓄能中長期發展規劃,符合國家能源局關于云南省抽水蓄能年度發展規模控制要求,已列入云南省2024-2028年服務本省電力系統抽水蓄能項目布局優化方案。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安全新戰略,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合理布局、積極有序開發建設抽水蓄能電站,按照企業投資核準備案管理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意建設云南宣威抽水蓄能電站項目(項目代碼:2504-530000-04-01-842351)。項目單位為云電宣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二、項目位于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鎮、羊場鎮及東山鎮交界處。
三、電站總裝機容量120萬千瓦,主要建設內容為安裝4臺單機容量30萬千瓦的立軸單級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輪發電機組,建成后服務云南電網。電站樞紐工程主要包括上水庫、下水庫、輸水系統、地下廠房、地面開關站等建筑物。
四、按2025年二季度價格水平,項目總投資788940.06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157788.01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項目單位出資解決;資本金以外所需資金由項目單位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項目建設要滿足國家和云南省有關安全、國土、環保、水土保持等有關政策要求。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高度重視電站建設的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按要求做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工作,不得“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要依法依規辦理安全生產相關手續,強化全過程工程質量措施和安全監督管理,有效杜絕安全生產事故。要高度重視電站建設的生態環境保護和移民安置,制定合理可行的生態保護和移民安置措施并切實落實,加強與移民群眾的溝通,扎實推進相關工作。
六、請省能源局、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曲靖市能源局加強對項目全過程的指導,以及項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
七、項目法人在建設運行過程中加強精細化管理,提高投資效率,切實增強項目經濟性和市場競爭力。
八、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撐文件分別是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500038號)、《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員會關于〈云南宣威抽水蓄能電站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備案的函》(〔2025〕—7)、《曲靖市能源局關于云南宣威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核準的審核意見》、《云南省搬遷安置辦公室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云搬發〔2025〕90號)。
九、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本項目為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采購活動必須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請項目法人加強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聯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組織招標工作。
十、項目法人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開工前相關手續,并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該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十一、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抽水蓄能電站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二、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