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電網設施
distribution network facilities
安裝在中低壓配電網中,用以實現電能傳輸、變換及分配功能的一組器件或設備集群。
示例:一條架空線路或一座配電站。
【條文釋義】該定義在DL/T836.1—2016《供電系統供電可靠性評價規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2條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供電系統及其設施定義為:“由電力系統高壓配電變電站出線母線側隔離開關至用戶端管界點的供電網絡及其連接的中間設施”。
該定義重點突出配電網設施與設備的關系以及配電網設施預定功能。
從其物理構成上來看,配電網設施由一次電氣設備、二次設備(含量測,保護及自動化裝置)、附屬設備(如接地裝置)及構筑物(如桿塔、絕緣子)構成,不同組成部分規定功能各不相同,例如構筑物功能是對構筑物內的設備進行有效環境隔離,絕緣子功能是實現電氣絕緣和機械固定,桿塔功能是支撐架空輸電線路導線和地線并使它們之間以及與大地之間的距離,符合電氣絕緣安全和工頻電磁場限制條件要求。本定義中的配電網設施僅涉及對電氣通路組成設備的運行可靠性評價,不涉及對構筑物、絕緣子等非電氣設備的可靠性評價。
“一組器件”是指用于某一特定目的或完成某一特定功能的一種電氣或電子器件。例如圖1所示,配電變壓器由繞組、鐵芯、儲油柜及測量類、保護類、支持類器件構成,這些器件組合共同支撐起配電變壓器的電能變換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配電變壓器的進、出線并不屬于配電變壓器本身。
“設備集群”是指一組(若干個)相互獨立的設備,經電氣連接組成的一個較大的設施,其中每個集群設備都可以獨立運行。這些設備的功能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共同對外提供電能傳輸、變換及分配中的一種或多種功能,通常可以以單一系統模式加以管理。例如圖2所示,配電站由進線斷路器、10kV母線、10kV母線聯絡開關、配電變壓器、低壓母線、低壓母線聯絡開關及低壓出線斷路器構成,這組設備集群共同實現配電室的電能變換及分配功能。

所有配電網設施均需進行代碼注冊,新增或更換設施需重新注冊。若更換配電站中的配電變壓器,則配電變壓器需要重新注冊,配電站無須重新注冊;同理類推,更換環網柜內負荷開關,負荷開關需重新注冊,環網柜本身無須重新注冊。若更換了開關柜本身,則開關柜本身和開關柜內所有的設備均需要重新注冊。
另外,配電網設施按照資產屬性又可分為公用和專用兩種類型。一般以產權所屬為界,公用配電網設施資產屬于供電企業,專用配電網設施資產屬于用戶。對于資產屬于用戶但由供電企業代管的,也屬于專用配電網設施,但可以根據需要納入公用設施指標統計。
低壓配電網設施
distribution network facilities of low voltage
由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出線套管外引線開始至低壓用戶的計量收費點或管理分界點為止范圍內的配電網設施。
【條文釋義】該定義在DL/T836.1—2016《供電系統供電可靠性評價規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2.1條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低壓用戶供電系統及其設施定義為:“由公用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出線套管外引線開始至低壓用戶的計量收費點為止范圍內所構成的供電網絡及其連接的中間設施”。
“管理分界點”主要針對專用配電變壓器或低壓用戶專線,因為存在部分用戶其計量收費點可能位于配電變壓器低壓出口側或專用配電變壓器高壓進線側,距離實際負荷及計量收費點尚有一定的距離。低壓配電網設施范圍如圖3所示。

可以理解為:當僅有計量收費點時,計量收費點和管理分界點實際上是同一點,低壓配電網設施范圍為從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出線套管外引線開始至低壓用戶的計量收費點為止;當既有計量收費點又有管理分界點時,低壓配電網設施范圍為從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出線套管外引線開始至低壓用戶的管理分界點為止。
低壓配電網設施包括低壓交流、低壓直流兩大類,低壓交流配電網設施包括低壓架空線路、低壓電纜線路、低壓配電箱、低壓開關、低壓無功補償裝置共五類,低壓直流配電網設施包括低壓直流架空線路、低壓直流電纜線路、低壓直流開關、低壓交直流轉換裝置、低壓儲能裝置共五類。
中壓配電網設施
distribution network facilities of medium voltage
由各變電站(發電廠)10(6、20)kV出線母線側隔離開關開始至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出線套管為止范圍內的配電網設施。
【條文釋義】該定義在DL/T836.1—2016《供電系統供電可靠性評價規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2.2條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中壓用戶供電系統及其設施定義為:“由各變電站(發電廠)10(6、20)kV出線母線側隔離開關開始至公用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出線套管為止,以及10(6、20)kV用戶的電氣設備與供電企業的管界點為止范圍內所構成的供電網絡及其連接的中間設施”。
本導則采用“公用中壓配電網設施+專用中壓配電網設施”組合方式,對中壓配電網設施進行定義。具體中壓配電網設施范圍如圖4所示。

公用中壓配電網設施范圍為:由各變電站(發電廠)10(6、20)kV出線母線側隔離開關開始至公用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出線套管為止;專用中壓配電網設施范圍為:10(6、20)kV用戶的電氣設備與供電企業的管界點為止。需要注意的是,高壓變電站 10kV 母線系統不包含在本導則規定的中壓配電網設施統計范圍內。
中壓配電網設施主要包括架空線路、電纜線路、柱上設備、戶外配電變壓器臺、配電站、開關站、中壓直流配電網設施共七類。其中架空線路包含絕緣導線、裸導線;電纜線路包含電纜導線、電纜終端、電纜中間接頭、電纜分支箱;柱上設備包含柱上斷路器、柱上隔離開關、柱上熔斷器、柱上負荷開關;戶外配電變壓器臺包括變壓器、變壓器高壓引線;配電站包含斷路器、負荷開關、熔斷器、隔離開關、變壓器;開關站包含斷路器、負荷開關、熔斷器、隔離開關;中壓直流配電網設施包含直流架空線路、直流電纜線路、直流變壓器、直流開關、交直流轉換裝置、儲能裝置。
配電網設施可靠性
reliability of distribution network facilities
配電網設施在規定條件下和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功能的能力。
【條文釋義】該定義在DL/T861—2020《電力可靠性基本名詞術語》第4.2條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可靠性定義為:“元件或系統在規定的條件下和規定的時間區間內完成規定功能的能力”。該定義給出了本導則中可靠性所涉“元件與系統”的具體內涵,即限定為“配電網設施”。
規定的條件、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功能、規定的能力,共同構成了可靠性要素,具體如圖5所示。

(1)規定的條件。指規定的環境和使用條件。一是規定了設施使用場所的環境條件,包括氣候環境(溫度、濕度等)、機械環境(如振動、沖擊等)、電應力環境(如電壓、電流等)、電磁環境(如磁場、電磁波等)等;二是規定了設施的使用條件,或者說設施的使用狀態,如設施是持續工作的還是間歇工作的。以某10kV配電變壓器為例,變壓器環境場所的環境條件,可對應其說明書中的環境溫度:最高氣溫+40℃、最低氣溫?30℃;變壓器安裝地點海拔不超過1000m;當空氣溫度為+25℃時,相對濕度應不超過90%;安裝場所中應無嚴重影響變壓器絕緣的氣體、蒸發、化學性沉積、灰塵、污垢及其他爆炸性和浸蝕性介質。變壓器使用條件,則要求持續的電力供應。
(2)規定的時間。以時間、次數或里程等量化指標衡量設施的壽命,可劃分為連續多年、年度、季度、月度、小時等維度。
(3)規定的功能。可以理解為配電網設施實現電能傳輸、變換或分配的功能及其性能。其中電能傳輸設施主要包括架空線路、電纜線路;電能變換設施主要包括變壓器、交直流轉換設施,例如柱上設備中柱上變壓器、戶外配電變壓器、配電站等;電能分配設施主要包括開關設施,例如開關站。
(4)規定的能力。在這四要素中,前三個描述前提條件,第四個描述判定依據:是否具備這樣的能力,也即完成規定功能或不發生影響功能完成的故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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